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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新闻发布会TVT体育

发布时间:2023-01-25 00:35:42 点击量:

  简介: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1年6月15日(星期三)14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食品安全监管司司长徐景和介绍近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雷海潮、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守文、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卫华、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刘建国等也作为嘉宾出席发布会并介绍了相关工作情况。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非常感谢大家来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近一段时间,食品安全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今天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大家通报近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情况。首先,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司司长徐景和介绍2011年上半年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主要工作开展情况及餐饮服务环节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进展情况。

  根据《食品安全法》以及国务院职责分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餐饮服务环节监管是从农田到餐桌食品安全全程保障的最后一道关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履行监管新职责以来,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以“完善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机制、提升监管能力,提高保障水平”为总体思路,全面加强行政监管和技术监督,针对餐饮安全面临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在完善监管制度方面,已出台了《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2部部颁规章,以及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监督抽检工作规范、重大活动监管规范、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等10余项监管制度,提升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法治化、科学化水平。

  在创新监管机制方面,围绕推动地方政府责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了餐饮安全能力建设相关标准、组织开展了监管绩效考核,推行餐饮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围绕推动餐饮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出台了餐饮安全分类许可审查规范、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围绕增强治理合力,与教育行政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旅政部门等共同出台了加强相关领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推动了食品安全责任的有效落实。

  在深化专项整治方面,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针对重点场所、重点品种、重点环节连续两年开展了系列餐饮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尤其突出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餐饮安全专项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201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实施方案中,进一步突出打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推进重点场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深化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治理等方面。

  在强化宣传培训方面,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了《全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组织开展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竞赛,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大力宣传监管政策法规,吸引了广大消费者的积极参与;出台了《2011-2015全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指导大纲》,按照分级负责、全员培训的原则,仅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就开展了9期培训,完成了省级餐饮监管人员的轮训;出台了《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规定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应当设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其他餐饮服务单位可以设立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原则上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培训。此外,该办法还规定,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办法由各省局制定。

  当前,全国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正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餐饮服务环节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已基本完成了第一阶段(4月20日5月31日)的动员部署、宣传培训、公开承诺、备案公示、自查整改、督导落实六项任务,已进入第二阶段(6月1日9月30日),主要任务有监督检查、抽样检验、落实责任、惩治违法、诚信建设、制度建设六项任务。

  在备案公示方面,这里首先需要说明的是,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备案公示的要求,目前国家局限于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和自制调味料,据初步统计,全国上述三类餐饮单位共59040家,已备案和公示单位有96404家(其中部分省份如黑龙江、广东、江西等增加其他食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备案),备案和公示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情况大致如下:在自制火锅底料中,主要有着色剂、食品用香料、防腐剂、消泡剂、酶制剂、增味剂、甜味剂等类别;在自制饮料中,主要有着色剂、防腐剂、甜味剂、增稠剂、乳化剂、酸度调节剂、抗结剂等;在自制调味料中,主要有增味剂、酶制剂、食品用香料、消泡剂、着色剂、增味剂等。

  在督导落实方面,国家局已经下发督查通知,并对安徽、宁夏、青海、贵州和云南五省区进行了督查。各地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截止6月10日,黑龙江省已检查餐饮单位23020家,罚没超期、无明显标识的食品添加剂总货值金额近2000元,罚没款共计4.3万元。上海市对1.8万户各类餐饮单位进行了检查。共立案查处34户,没收不符合要求的食品添加剂35.72公斤,罚没金额约13.8万元。重庆市启动“5万餐饮大排查”行动,已排查餐饮服务单位17412家,其中12家被查出原料或食品添加剂问题,已经立案进行调查。四川省共检查餐饮服务单位19646户次,发现未履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要求的有1521户,未施行食品添加剂专门管理的有2150户,未进行食品添加剂备案的有3065户,未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有3110户。广西区在端午节期间,对桂林市区餐饮行业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进行了突击检查,共检查了400多家餐饮单位,对其中28家下达整改通知书。

  下一步,国家局将按照工作安排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大督导检查力度。近期将对天津、吉林、山西、重庆、海南等地进行检查,督促各地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违法惩治到位;二是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对没有备案和公示食品添加剂的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和自制调味料单位,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同时对重点餐饮单位要督促其加强自检频次。各地将针对第一阶段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大对相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的约谈力度;三是加大监督处罚力度。对餐饮服务单位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将一律吊销许可证,一律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经营的相关物品,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对应当备案公示而没有备案公示所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餐饮服务单位,一律纳入“黑名单”重点监管;四是加大制度建设力度。配合卫生部制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规定,明确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抓紧出台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积极推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

  北京市现有各级各类学校3425所,在校教职员工近33万人,在校生超过320万人,学校食堂2900户,学生营养餐企业54户。长期以来,北京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将其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作为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举措。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多年来与教育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将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完善制度贯穿始终、落实责任贯穿始终、检查指导贯穿始终,确保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在专项整治中,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还会同工商、公安部门以中小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餐饮单位和小型餐馆为重点区域,学校食堂为重点单位,食堂开办者主体资格、环境卫生、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安全责任管理、索证索票、加工管理、添加剂使用管理等八个环节为重点内容,加大对校园周边地区饮食摊点的检查整治力度。通过深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消除学校食品安全隐患,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加工制作行为,防控集体性食物中毒发生,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近年来,北京市各级各类学校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生活饮用水事故和传染病暴发流行。

  早在1999年,北京市政府就全面推动学生营养餐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起市、区两级组织管理体系,依靠市教委和市卫生局以及多部门的积极支持,通过市学生营养餐办公室的日常管理,采取定点生产企业供应与达标学校食堂供应两种主要方式,向中小学生提供营养午餐。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当前北京市学生营养餐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管理体系、基本满足需求的生产规模、科学规范的卫生监管模式、安全快捷的原料配送体系、多学科的营养研究体系。全市有54家定点生产单位为中小学校配送学生营养餐,有200多家经过认证的学生食堂为本校的学生提供学生营养餐,每天有近35万名中小学生食用学生营养餐。

  2004年,北京市卫生局在餐饮服务单位全面推行量化分级管理体系。经过几年的实践探索和经验总结,已逐步建立了以量化分级管理为基础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以学校食堂为例,即通过对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卫生设施和加工过程等3个方面,对餐饮服务许可、食品安全制度与管理、建筑布局、食品原料、环境卫生、加工过程、冷荤间和餐饮具消毒及餐厅卫生等9个环节,逐一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量化评分,特别对学校食堂的供餐面积和学校食堂留样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遵循“分类指导、分类整改、分类管理”的原则,加强对C级学校食堂,特别是D级学校食堂的监管,对于逾期没有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量化等级的学校食堂,加大监督频率,对监督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现阶段,A、B级学校食堂达到2144户。

  为保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有效落实,卫生部门还与教育主管部门一起,督促各类学校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度、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食物中毒报告制度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学校领导、学校食堂的负责人进行各种形式的宣传培训,增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意识,明确学校是学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要求学校对学生用餐、饮用水卫生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

  结合北京市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形势和国家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我们还将进一步督促学校明确职责,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全面提高防控水平。特别是指导学校建立并落实严格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在餐饮加工中添加非食用化学物质或采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做原料加工食品。全面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创建学校餐饮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进一步提高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十二五”期间,北京市还将加大对基础薄弱的学校食堂新建改造力度,改善食堂硬件设施和加工、就餐环境,完善餐饮管理制度。力争实现寄宿学校和新建、改建学校必须设有自办食堂,学校和托幼机构自办食堂量化等级全部达到B级以上,学生营养餐企业量化等级全部达到A级的目标。

  请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守文介绍推行责任人约谈制度,强化餐饮单位责任落实有关工作情况。

  为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切实落实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有效防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众饮食安全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做到了“三必谈”。

  一是警示性约谈。凡是经常承担重要接待任务和承办重大接待活动的餐饮服务单位,发现有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必谈。黑龙江省经常承担重要接待任务和承办重要活动的餐饮服务单位,硬件设施比较完善,接待和承办工作经验比较丰富。但是,这些餐饮单位负责人的食品安全意识还有待强化。如有的餐饮单位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都很到位,但往往凭经验承担和承办接待任务,有时在接待中就使用未经检疫的山野产品。我们针对这一问题,举一反三,适时约谈这些单位负责人,强调对任何食品原材料必须索证索票,必须增强可追溯意识,否则一旦出现食物中毒事故,将无法追根溯源,餐饮单位将承担重大责任的负面影响,以此提高对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二是警告性约谈。凡是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责令整改,并处以行政警告的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必谈。在对部分餐饮单位的检查中,发现存在从业人员未进行健康体检和培训就上岗、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不全及餐饮具未按要求进行清洗消毒等问题,我们及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警告性约谈,告之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隐患,督促其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鹤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年以来已约谈餐饮服务负责人43人次,在通报违法违规事实和剖析原因的同时,向违法违规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三是惩戒性约谈。凡是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并被处以行政罚款以上惩罚的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必谈。如部分餐饮单位,存在使用过期食品、采购和使用无中文标识食品等违法行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进行行政处罚的同时,对这些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别进行约谈,向他们严肃指出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性,要求汲取教训,落实责任,严格管理,限期整改,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目前,全省共对上百家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一是进一步提高了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的食品安全责任感。在约谈中,餐饮单位负责人都能深刻认识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上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做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只有进一步增强抓好食品安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才能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二是进一步强化了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餐饮单位负责人一致认为,在约谈中,进一步加深了对《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理解。在餐饮服务中,只有做到依法管理,守法经营,才能真正把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是进一步增强了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的食品安全管理意识。在约谈中,餐饮单位负责人普遍认识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都是由于管理意识淡薄、管理制度不落实、管理手段不到位造成的。只有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意识,才能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约谈制度,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的食品安全意识,不断提高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了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请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卫华介绍小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和规范试点工作情况。

  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新职责以来,宁夏食品药品监管局牢牢把握监管工作主动权,全力以赴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初步探索出符合宁夏实际的小餐饮标准化、规范化监管新路子,今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小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和规范试点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介绍如下:

  一是深入调研,积极探索小餐饮监管新思路。在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新职责后,我们根据宁夏发展实际,对经营面积在150㎡以下(或就餐座位数在75人以下)的小型餐饮服务网点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在调研中发现占84.3%比重的小餐饮遍布城乡,呈现了数量多而难于监管,规模小而易被忽视,准入门槛低而规范成本高,贴近大众而备受关注的特点,而且小餐饮食品安全直接关系着老百姓的切实利益,是衡量一个地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的重要标志。因此,改善小餐饮经营环境、规范小餐饮管理模式、提升小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是我们保障本地区广大群众饮食安全的当务之急。

  二是制定标准,逐步规范小餐饮经营行为。我们因地制宜提出了对餐饮服务单位实施分类监管的思路,对不同业态、不同规模的餐饮服务单位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针对小餐饮,制定了《小餐馆标准化管理制度》,从软件到硬件,从前厅到后厨,从制度到管理,在证照许可、索证索票、墙面地面、生熟分开、餐具消毒等方面设定了必须达到最基本的16条标准。按照规范硬件设施、规范制度上墙、规范证照公示、规范资质票据管理“四个规范”的要求,积极推广“明厨亮灶”工程、“净化亮化”工程、“监督公示”工程,细化量化标准,引导促进小餐饮改造软硬件条件,逐步规范小餐馆经营行为。同时,为了弥补餐饮摊贩监管的法律空白,我局牵头起草的地方性法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于2010年在全国率先出台,实现了对食品摊贩和食品小作坊监管的全覆盖。

  三是狠抓落实,着力提升小餐饮管理水平。在制定标准、出台办法的基础上,采取典型引路、集中整治和宣传培训等举措,切实抓好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小餐饮管理水平有效提升。我们在各地级市树立了一批小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典型,通过示范点召开现场观摩会及小餐饮和餐饮类食品摊贩专项整治现场经验交流会,在全区范围内推行餐饮分类管理制度,推广小餐饮和餐饮摊贩监管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我们依照“以疏为主、扶持引导,规范管理、促进发展”的原则,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小餐饮及餐饮摊贩专项整顿。一方面使小餐饮全面落实了“一栏二帐三册”制度,推行了证照集中公示制度,做到了“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标准执行到底”,达到了卫生、干净、安全的要求;另一方面将分散在背街小巷、城市周边的食品摊贩迁移到指定的区域内集中经营,要求餐饮食品摊贩从业人员佩戴健康证、悬挂食品安全警示牌、明示业主基本情况。目前,全区创建的1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内的餐饮单位均达到了管理制度化、经营规范化、设施标准化、摆放条理化、环境优美化的监管目标。

  组织对全区各市县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进行了全覆盖培训,对全区农家乐业主和后厨负责人进行了食品安全常识集中培训和现场观摩培训,提高了监管人员的执法能力,强化了餐饮服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社会参与意识。同时,组织开展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邀请百姓看餐饮”主题活动,免费向全区小餐饮店、餐饮摊贩配发食品安全宣传年画30000张,围裙5000个,环保布袋3000个,餐饮摊贩食品安全警示牌5000个。

  下一阶段,我们将继续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断转变监管理念,及时优化监管方式,重点逐项突破,分步规范管理,对小餐饮监管常抓不懈,使得一些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一些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一些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不断推动我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太原食品药品监管局2010年6月4日承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后,对监管形势进行了全面分析,我们感到监管工作的压力主要表现在:一是餐饮单位多、小、散、乱问题比较突出,全市有餐饮单位13000余家,80%以上都是中小型餐饮,还有早餐点、大排档、小饭桌等无证餐饮3000余家,监管的难度很大。二是多数餐饮单位管理水平低、人员素质差、安全隐患多,餐饮单位负责人诚信意识和守法意识淡薄,原辅料进货查验制度不落实,索证索票不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不达标,缺乏必要的冷冻冷藏和消毒设施。三是繁重的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缺乏、执法装备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我们每一位执法人员平均监管近300个行政相对人,而且监管的基础条件差,办公场所靠租赁,十多个人共用一台执法车辆,两三人共用一台电脑。

  如何解决面临的困难、如何破解监管难题、如何形成有效的监管措施?我们在监管实践的基础上,逐步探索出了“建立餐饮监管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通报”的监管措施,确立了“依法监管、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惩戒过失”的黑名单制度实施原则和思路,并在监管实践中不断充实、完善和规范这一监管举措。我们针对每一次专项检查,事先都制定周密细致的检查方案,检查结束后召开局务会议,分析情况,剖析问题,集体研究决定公告名单。这一监管举措的实施,对餐饮违法违规行为起到了有效的震慑作用,也实现了对餐饮单位监管由过去的被动监管向能动监管转变,很快打开了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局面。去年以来,我局先后发布五期通报:

  一是通报了13家问题突出的大型饭店。大型饭店是餐饮业的消费高端,是一个城市的形象名片。在我们组织的对省城100余家大型饭店的突击检查中,发现一些大型饭店的厨房操作间现场脏乱、油腻污浊、污水溢流,库房乱堆乱放,原料霉变生虫、腐败变质,配备的消毒设施已经损坏成为摆设。我局在掌握充分证据的基础上,采取了先通报后处罚的措施,对存在突出问题的13家大型饭店,通过媒体公开通报,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

  二是曝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16家火锅店。火锅店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群众关切,媒体关注。我局对全市572家火锅店进行了集中整治,共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火锅店52家,占总数的近10%,查扣非法购进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或调味料124个品种。我局将滥用食品添加剂的16家火锅店的违规情况,向社会进行了公开曝光,进而采取吊销许可证、停业整顿、责令改正等行政强制措施进行了严厉查处。

  三是公告10家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严重的幼儿园。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风险敏感度高,也是监管的重点。我们在检查发现,一些幼儿园食堂布局流程不合理、交叉污染,留样不规范、没有配备相应设施,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不落实,有的甚至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活动,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我局将存在严重餐饮安全问题的10家幼儿园食堂向社会进行了公开通报,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教育部门,责成教育部门加强对幼儿园食堂的管理,收到了良好的整治效果。

  四是通报10家餐饮安全不达标的高校食堂。我们在对全市51所大中专院校的160个食堂的日常检查中发现,一些高校食堂长期出租、层层转包、疏于管理,餐饮安全主体责任不明确、不落实,有的高校食堂硬件设施陈旧老化,冷藏冷冻及消毒保洁设施严重不足,没有配备留样设施,留样记录不完善。为避免引起高校学生的过激反应,我们没有将检查情况和10家餐饮安全不达标的高校食堂公开曝光,而是向政府做了专题汇报,并通报给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部门随即召开了全省高校的食品安全工作会议,高度重视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要求,有的高校加大投入,积极改造硬件设施。

  五是严厉查处餐饮安全隐患多的19家大型酒店。大型酒店既提供住宿,又提供餐饮服务,是重大活动的主要接待单位。我局对全市172家拟承担重大活动接待的酒店进行了集中监督检查,逐一进行了监督评估。为警示所有酒店高度重视餐饮安全,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存在问题严重的19家大型酒店向社会进行了公开通报,其中有五星级酒店,也有当地著名的大型酒店。对这些酒店分别给予了15万元处罚。公告之后,引起了社会很大的反响,有效地推进了重大活动餐饮安全保障工作的进行。

  一年来,我局共检查各类餐饮单位21460户(次),查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餐饮单位983户,罚款129.62万元。公开曝光的餐饮单位都列入了黑名单之中,实施重点监管,增加监管频次和监督抽检频次,并决定:凡列入“黑名单”的餐饮单位,一年内量化分级不得评为A级,不得作为重大活动的接待单位。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当前,我们正在贯彻落实国家局的安排部署,全面开展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努力保障人民群众吃的安全、吃的放心。

  请问徐司长,监管部门在增强企业责任意识、强化企业的自我约束方面有哪些更具体的措施?

  记者朋友提问的第一个问题就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的核心问题之一。正如《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那样,餐饮服务单位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保证食品安全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

  我们主要是通过建立激励与约束、褒奖和惩戒、自律和他律、动力和压力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推动餐饮服务单位强化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提升。在全面加强各项监管制度建设的同时,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具体措施:

  一是实行分类许可与分类监管制度。2010年6月17日,国家局出台《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按照推进分类管理、强化风险控制的原则对餐饮服务申请进行分类审查,鼓励餐饮服务单位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二是认真执行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2010年12月22日,国家局出台《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进行约谈,要求其认真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是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程建设。2010年6月15日,国家局出台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确定坚持政府推动与企业争创相结合、分类指导与分级联创相结合、逐步推进与滚动发展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统筹相结合、政策扶持与资金扶助相结合,从2010年开始,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在全国创建数百个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含县级市、区)、数千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数万个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店、食堂),形成点线面TVT体育相结合的多层次、全方位、全业态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群体,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促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稳步提高。

  四是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2011年5月11日,国家局出台《关于印发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主要学习与餐饮服务有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和管理技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知识,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此外,我们正在抓紧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管理办法等,进一步促进餐饮服务单位依法经营、规范经营。

  近期塑化剂问题引起社会普遍关注,餐饮服务环节作为从农田到餐桌食品安全保障的最后一道关口,请问徐司长,药监部门如何防止含塑化剂食品流入餐饮环节?

  餐饮服务是从农田到餐桌全程食品安全的最后一个环节。这一环节的食品风险具有累积性、广泛性和显现性等特点,因此,任务十分艰巨。

  可以有分段监管的体制,但不能有分段监管的视野,我们密切关注食品生产经营全链条的风险。我们要求餐饮服务单位要坚持全程管理、精细管理和能动管理,切实把好采购关、人员关、消毒关和经营关,最大限度地减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

  采购关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第一关,极为重要。2011年4月18日国家局出台了《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要求各类餐饮服务单位认真做好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等工作,确保产品来源合法可追溯。

  台湾食品塑化剂污染事件发生后,国家局高度重视,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全力以赴进行防控。在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的统一领导下,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在国家质检总局首批公布台湾部分企业问题产品名单后,国家局于2011年6月2日下发《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台湾部分企业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一方面立即通知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禁止采购和使用国家质检总局动态公布的台湾部分企业所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另一方面迅速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已采购相关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要求其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问题产品召回工作。

  二是在有关部门检查发现广东等地4家企业8种问题产品后,国家局于2011年6月11日下发了《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含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问题产品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立即通知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禁止采购和使用相关产品并进行自查,同时加强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发现已采购相关产品的,立即进行封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问题产品处置和召回工作。

  此外,我们要求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后,要依法进行查处,并及时上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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