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管局餐饮环节关于不合格食TVT体育品核况的通告(2023年第12期)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餐饮环节关于不合格食品核况的通告(2023年第12期)。
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环节关于不合格食品核况的通告(2023年第12期)
海曙局发布的《宁波市海曙区餐饮环节抽检信息(2023年第5期),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宁波市海曙豪苑假日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牛蛙氯霉素项目,鸡蛋甲硝唑、地美硝唑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8月8日作出编号为“甬海市监处罚〔2023〕406号”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牛蛙和不合格鸡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当事人购进上述不合格牛蛙时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未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 对于当事人未完全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TVT体育给予警告。
鉴于当事人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本着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原则,对于当事人经营不合格牛蛙和不合格鸡蛋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