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VT体育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管局通报近期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的问题
近期,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市局工作部署,对辖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品牌连锁餐饮单位、美食城等社会餐饮单位开展拉网式检查,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重点对原材料进货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操作间环境卫生状况、食品加工操作过程、食品贮存情况等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现将检查问题通报如下:
1.北京市延庆区八达岭镇刘景亮农家餐厅,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元,罚没款共计5010元。
2.北京奥思大酒店,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58元,罚没款共计5258元。
3.北京馨升旺商贸有限公司,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8.2元,罚没款共计2108.2元。
4.北京妫水美秀商贸中心,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5.北京妫川曾三仙餐厅,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6.北京艳宇锋小吃店,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7.北京叮当香小吃部,当事人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8.北京水泉臣明农家院餐厅,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9.北京超越吉祥农家院餐厅,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10.北京旭日泽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未设置食品安全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11.北京华坤顺兴小吃店,当事人洗菜池内摆放半成品火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12.痕迹(北京)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13.北京顺发利兴商店,当事人在凉菜间烘烤烤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14.北京淑华兴旺小吃店,当事人未定期清洗冷藏冷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15.北京益美香居农家院饭店,当事人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16.北京市东川仲吉农家餐厅,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17.北京花海流香农家餐厅,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18.北京邂逅珍珠山水农家餐厅,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19.北京焱峰乡村火锅店,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20.北京半亩园聚点儿小吃部,当事人提供的餐具、饮具未洗净、消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21.北京维格农家院餐厅,当事人未定期清洗冷藏冷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22.北京恒源客农家餐厅,当事人提供的餐具、饮具未洗净、消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23.北京旺江红包子铺,当事人提供的餐具、饮具使用前未洗净、消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24.北京二雨小吃店,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25.北京古城宏友农家餐厅,当事人未定期清洗冷藏冷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26.北京一品晋红饭馆,当事人提供的餐具、饮具使用前未洗净、消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27.北京小崔太和小吃店,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